先導藥物評估申請辦法
徵求條件:
1.學界上游研發成果,具有後續研發價值者。
2.已有in vivo活性或毒理實驗者,優先入選。
3.樣品為純化合物者需能提供10-100 mg為佳,亦接受部分純.的中草藥,其所需的用量另議。
4.其他相關條件請參照藥物評估資料表之規定。
評估方式:
1.藥評會將召集相關之學者專家對該研發成果評估其後續開發之可行性。
2.在經費許可範圍內委託相關研究單位進行一般藥理評估(如受體、酶、活體動物實驗、急性毒和初期藥物動力學等)。
權利與義務:
1.申請者須提供所需之資料與樣品以供藥評會評估。
2.申請者在委託測試評估後所進行的專利申請、技術移轉及後續之研發,須定期向本計劃辦公 室提出報告。
3.學界所提供的樣品若已技術移轉或已與業界合作,則業界應負擔30﹪的配合款。
申請方式:
一、申請檢附資料:
1. 資料保密同意書一式二份 。
2. 藥物評估資料表一式二份。
3. 藥物評估資料表電子檔一份(請存於磁片或光碟片或email)。
二、郵寄方式:
請將『資料保密同意書』 與『藥物評估資料表』各一式二份,電子檔一份 至
100 臺北市中正區仁愛路一段一號台大醫學院轉『生技製藥國家型科技計畫辦公室 』。
三、其它:
填寫上若有任何疑問,請洽 生技製藥國家型科技計畫辦公室 林琪珍小姐
電話:(02)2395-7977#14 傳真:(02)2395-7858 e-mail:cjlin2006@ntu.edu.tw
注意事項
- 本國家型計畫辦公室已組成先導化合物評估委員會(以下簡稱藥評會),將評估上游研發成果,協助其能進行後續之研發。
- 請務必完整填寫先導藥物評估申請所需資料後,再將資料表(各一式二份,並附加電子檔)送至本國家型科技計畫辦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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