推動架構

             
             

生技製藥國家型科技計畫整合上(國科會)、中(經濟部)、下游(衛生署)共同研擬、推動與執行,並期研發之成果能落實產業界。而其規劃範圍包括新藥探索、臨床前試驗及臨床試驗。為建立完整之研發體系,本計畫結合國家衛生研究院、中研院、各大專院校與研究機構、經濟部支援之研發機構、醫學中心及藥廠或生技公司等學、研、產各界,以推動計畫之進行。


::第三期主要架構::

(一)國科會:

 

I. 專題研究(四組)

   1.癌症藥物組

以此四項重大疾病為研發主題,每一研究群組以研發具有專利之新藥進入臨床試驗為目標。

   2.糖尿病藥物組

   3.心血管藥物組

   4.神經藥物組

II.臨床前評估試驗計畫:
安全性藥理、毒理、藥動、原料量化以委外方式,以縮短藥物研發時程。並且設立核心設施,核心技術鑑定微量活性成分(代謝物)結構,以加速第二代新藥與中草藥新藥研發。

III.研發成果暨產業推動組:
評估並發掘研發成果,協助IP、技轉、推動產學合作及促成成功案例,以加速新藥產業化目標。


(二)經濟部技術處:

I.生物技術開發中心 (生技中心)

II.生物醫學工程中心 (工研院生醫所)

III.製藥工業技術發展中心(藥技中心)


(三)衛生署:

I.國衛院製藥與生物技術計畫

配合國家型科技計畫辦公室進行藥物探索。生技藥研組之研發團隊並進行抗癌、抗糖尿、抗病毒等新藥研發,且配合政府政策機動性協助多項感染症之新藥研發

II.臨床試驗組

配合生醫科技島及卓越臨床研究中心計畫,推動臨床試驗與轉譯醫學研究。




::第二期主要架構::

(一)國科會:

1.天然藥物組:

以中藥、民間藥及海洋生物為其研究方向,加強本土藥材及海洋生物之研發,尤其有初步活性測試者為優先。

2.化學合成組:

負責藥物最佳化設計,整合國內藥物合成之人力與資源,合作研究以開發最具潛力之先導化合物。申請之先導化合物必須已具備生物活性評估過有初步成果者。

3.生技藥物組:

徵求醫藥蛋白質、抗體重組蛋白質研發與開發之專題計畫。

4.藥效評估組:

協助篩選有關抗癌、抗病毒、中樞神經、心血管及糖尿病為主的藥物。研究計畫必須提供有效率之篩選服務與作用機轉之評估。有特殊活體動物模式者為優先。

5.蛋白質晶片組:

以發展蛋白質晶片及診斷試劑為其研究方向,能整合已建立之技術平台,投入應用研究,並落實產業化者為優先。

II. 臨床前試驗委外評估委員會:
委員會主動發掘與評估上游之研發成果,並以委託研究之方式進 行藥理、毒理測試,以決定其後續之研發價值。九十四年度增加藥物合成、萃取(純化)及製劑等委託項目。

III. 產學合作計畫:
(1) 具有初期之研發成果,在與產業界合作下,可在計畫時程內進入臨床試驗階段者。
(2) 進行藥物之最適化,在與產業界合作下,可在計畫時程內進入臨床試驗階段者。
(3) 天然物之純化或萃取,可在計畫時程內取得高價位之原料者。
(4) 其他具創新研發之技術平台,足以帶動國內生技製藥產業者。


(二)經濟部技術處:

I.生物醫學工程中心 (生醫中心)

II.生物技術開發中心 (生技中心)

III.製藥工業技術發展中心  (藥技中心)

IV.台灣動物科技研究所 (動科所)

V.行政院原子能委員會核能研究所 (核能所)

VI.BioFront 計畫

VII.業界科專


(三)衛生署:

I.國衛院製藥與生物技術計畫

配合國家型科技計畫辦公室所送來之樣品,進行抗癌、抗病毒之藥效評估,以協助藥物探索。

II.臨床試驗組

配合上中游之研發,以推動下游臨床試驗之進行。並設藥品先導性臨床試驗輔導機制(醫藥品查驗中心)及臨床試驗監控機制(計畫辦公室)以協助臨床試驗之進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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