計畫緣起

生技製藥產業影響國人民生、健康,是廿一世紀之重要產業,深具發展潛力,因此政府重點推動發展這一高附加價值、知識導向型之科技產業。有鑑於該生技製藥產業產品開發期長,專業分工深的特性,為整合國內有限之研發資源,全國科技會議中建議積極推動國家型科技計畫,而製藥與生技是規劃案之一。其推動緣起如下:

  1. 行政院於民國八十四年一月五日的第2414次院務會議中通過『發展台灣成為亞太營運中心計畫』,並將生物技術及製藥工業列為亞太營運與製造中心之一。
  2. 為整合國內有限資源,政府於民國八十五年九月第五次全國科技會議建議積極推動國家型計畫。
  3. 行政院科技顧問室於民國八十六年四月召開第一次生物技術產業策略會議(SRB),並於同年八月月七日第2539次院會通過修正「加強生物技術產業推動方案」。
  4. 行政院在民國八十六年八月訂定「加強生物技術產業推動方案」之發展策略,明定「中藥科學化」與「新藥開發」列為二十四項重點發展項目之一。同年八月,國科會選定「製藥與生物技術」為四個國家型計畫之一,並於民國八十七年三月開始規劃。
  5. 民國八十九年第四次生物技術產業策略 (SRB)會議經濟部提出『中草藥產業技術發展五年計畫』並以肝病、氣喘、抗老化、免疫調節之治療藥品為主要技術/產品發展的重點疾病領域,開發品質管制、藥效篩選及製程與劑型方面的平台技術;以植物抽取物(混合物)之開發及傳統方劑之新療效、新使用途徑與新劑型為產品形式。
  6. 民國九十年行政院第五次SRB會議結論,將持續強力支持生物醫藥及中草藥的研發,臨床前相關技術與設施之建立,實為發展新藥、生技產品及中草藥極為重要且不可或缺之一環。
  7. 民國九十年八月二十三日行政院「加強生物技術產業推動方案」執行措施,研究發展及應用─加強醫藥生技基礎與應用研究:規劃推動建立放射藥理與分子影像核心實驗。
  8. 「製藥與生物技術國家型計畫」於民國八十九年一月至九十一年十二月執行三年,國科會指導小組於九十一年四月十二日評估後,建議本一國家型計畫除上游研究外,亦應配合中下游之研發,重新改組運作,並更名為「生技藥物研發國家型科技計畫」。本國家型科技計畫課題構想書於民國九十一年六月二十八日通過國科會第157次委員會,同年九月二十日第一次指導委員會建議將本計畫再更名為「生技製藥國家型科技計畫」。
  9. 第二期總體規劃書由國科會諮議小組及指導小組於民國九十二年一月十四日及二月二十六日分別核准通過;而於四月七日通過國科會第160次委員會議,並成立本國家型計畫辦公室。「生技製藥國家型科技計畫」之執行期限為四年,自民國九十二年一月一日至九十五年十二月三十一日。
  10. 九十四年十一月一~三日召開第二期結案前一年研發成果之績效評估之諮議委員會、指導委員會,並通過第三期之計畫構想書,而細部計畫書於八十五年三月四日通過指導委員會。第三期(即民國九十六至九十九年)之方向將以研發具有創新性之專利新藥為主,治療藥物包括癌症、糖尿病、心血管與神經疾病四大領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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